【校外獎助學金申請】教育部115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截止日115/10/30)

【僑生獎助學金】115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 (115/10/30 中午12點截止)

📢『依據』

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

亞東學校財團法人亞東科技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作業須知

 

📢申請資格:在學清寒僑生,符合下列資格並提出清寒相關證明者,得申請補助:

一、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台就學之僑生(不含研究生、延修生)。

二、參酌下列情形認定為清寒者:

(一) 依僑生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必要時,得由學校逕函請僑務委員會查證。

(二)清寒證明開立單位(符合以下任一單位開立即為有效)

一般性開立單位

  1. 僑居地留臺校友會所核發之證明
  2. 來臺就學前一學程畢業學校所開立之證明文件
  3. 僑居地同鄉會所開立之證明文件
  4. 僑居地政府機構所開立之證明文件
  5. 僑居地保薦單位所開立之證明文件
  6. 我國政府機構開立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特定國家或地區具公信力之個人

  1. 香港地區區議員開立之證明文件
  2. 越南地區村長、里長、黨(社、坊)人民委員會主席開立之證明文件
  3. 馬來西亞地區國會議員、州議員、市議員及村長(不含拿督)開立之證明文件
  4. 印尼地區:
  1. 經鄰長 (及里長 ( 共同開立之證明文件,再由村長 ( 或鄉長( Kelurahan )擇一署名之清寒證明文件。
  2. 由村長 ( 或鄉長( Kelurahan )署名之清寒證明文件。

其他經本會同意核可者

三、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且在校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清寒證明不限年限均可提交、建議繳交最新年度的證明

 

📢金額與名額:

  • 115-1核定補助名額:13名
  • 每名新臺幣3,000元/月  (補助時間9-12月)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獎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檢附文件:

1.一年級僑生:申請表、背景調查表及清寒相關證明。

2.二年級以上僑生:申請表、背景調查表、清寒相關證明及上一學年成績證明。

 

※敬請有意申請本助學金之同學於115/10/30 中午12點止(含補件)繳交完整申請表件,至有庠科技大樓9樓全球事務處,逾期恕無法受理。
※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本案承辦人全球處邱詩傑先生(校內分機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