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在學清寒僑生,符合下列資格並提出清寒相關證明者,得申請補助:
一、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台就學之僑生(不含研究生、延修生)。
二、參酌下列情形認定為清寒者:
(一) 依僑生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必要時,得由學校逕函請僑務委員會查證。
(二)清寒證明開立單位(符合以下任一單位開立即為有效)
一般性開立單位
特定國家或地區具公信力之個人
其他經本會同意核可者
三、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且在校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清寒證明不限年限均可提交、建議繳交最新年度的證明
📢金額與名額: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獎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檢附文件:
1.一年級僑生:申請表、背景調查表及清寒相關證明。
2.二年級以上僑生:申請表、背景調查表、清寒相關證明及上一學年成績證明。
※敬請有意申請本助學金之同學於115/10/30 中午12點止(含補件)繳交完整申請表件,至有庠科技大樓9樓全球事務處,逾期恕無法受理。
※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本案承辦人全球處邱詩傑先生(校內分機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