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科技部來函執行計畫期滿後三個月內辦理經費結報,賸餘款繳回規定。

轉科技部來函執行科技部補助各類專題研究計畫,請確實依其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合約書規定,於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向科技部辦理經費結報,各研究計畫如有賸餘款或未支用款,依規定應繳回科技部,請一併繳回。

明: 依審計部103年4月30日台審部教字第1038501492號函辦理。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