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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科技部修正名稱「科技部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轉科技部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科技部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明:  
  一、 依原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3年2月21日臺會規字第1030012882B號令,本部與所屬機關組織法,自103年3月3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本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03年3月3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本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二、 為配合組織改造,原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業務由本部承受,爰修正旨揭規定名稱及相關文字。
  三、 檢附修正「科技部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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