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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科技部修正「科技部鼓勵企業與培育博士研究生試辦方案」

轉科技部修正「科技部鼓助企業參與培育博士研究生試辦方案」,並自即日生效。

一、本次修正旨述方案第一、四、五、六及七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考量財政部及教育部均以「獎學金」作為無對價關係之解釋,為使名詞一致,本試辦方案「獎助金」修正「獎學金」,並酌修部分文字。

  (二)明定本試辦方案追加經費之獎勵起始月可追溯為申請機構發文申請當月。

二、檢附修正後方案全文、企業承諾書、計畫清冊、申請表及研究成果報告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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