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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

一、「個人或公司適用產業創新條例延緩繳稅及緩課所得稅辦法」經財政部107年4月27日台財稅字第1070453815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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