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申請】114-1鼓勵境外生就學獎助學金申請期間自114/7/8至114/7/21止
114-1鼓勵境外生就學獎助學金申請期間自114/7/8至114/7/21止,逾期不受理,請留意申請時間。
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同學於申請期限內檢附以下文件並送件至全球事務處,以利申請 :
1. 114-1 鼓勵境外生就學獎助學金申請表
2. 113-2 學期之學業與操行歷年成績單(可至誠勤大樓一樓-自動繳費機台操作印出)
3. 113-2 學期在校獎懲紀錄證明書(請至生活輔導組申請)
4. 113-2 學期出缺勤紀錄(請至生活輔導組申請)
請留意~本獎學金需於前學期至少修習12學分,請同學們新學期加退選時注意學分數是否足夠申請隔一學期之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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