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工作證申請
※ 外國留學生、僑生及港澳生如欲在臺灣工作(校內或校外),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才能去工作。
※ 若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證,即受僱為他人工作者,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以下之罰鍰並限令出境。請特別注意。
※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 申請流程:(可先閱讀操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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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文件:護照、居留證及學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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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請:工作許可申辦網 https://ezwp.wda.gov.tw/wcfonline/wSite/Control?function=Index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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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新台幣100元(繳交方式:郵局、ATM繳費,或由全球處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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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工作證申請切結表單填寫完成後,請等待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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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後領取工作許可證。(工作許可證領取形式:紙本/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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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工讀問卷】(每換一份工作,就須重新填寫一次!)
► 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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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效期:上學期申請,效期至隔年9月30日止,下學期申請,效期至隔年3月31日止。※工作證許可期間最長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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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只會核發到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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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http://www.w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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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就業服務法